1、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
不管是哪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都要就合同變更的理由、內容、條款和條件等做出說明,并給對方當事人一個答復的期限。
2、被請求方按期向請求方做出答復。
被請求方在接到請求方變更合同的要求后,要在請求方給出的期限內給予答復,不準對對方的請求置之不理。被請求方的這種答復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見,供雙方進一步協商;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請求,被請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
3、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雙方當事人就要其變更的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達成和擬定書面協議;書面協議要就變更的內容和條款進行詳細說明,并就變更后的條款生效日期做出規定。書面協議要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能生效。
4、備案或簽證。
凡在訂立是經過備案或鑒證的合同,變更合同的書面協議也需要送交主管部門備案,或到鑒證機構辦理鑒證手續。需要鑒證的變更協議,只有在鑒證后才能生效。
合同價款、工程內容、工程的數量、質量要求和標準、實施程序等一切改變都屬于合同變更。
1、業主新的變更指令,對建筑的新要求。
2、由于設計人員、監理方人員、承包商事先沒有很好的理解業主的意圖,導致圖紙修改。
3、工程環境的變化,預定的工程條件不準確,要求實施方案或實施計劃變更。
4、由于產生新技術新知識,有必要更改設計、原實施方案,或由于業主指令及業主責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變。
5、政府部門對工程新的要求。
6、由于合同實施出現問題,必須調整合同目標或修改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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