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侵權行為侵犯的客體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賠償分為侵犯人身權的賠償和侵犯財產權的賠償。
(一)侵犯人身權的行政賠償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歐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歐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侵犯財產權的行政賠償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4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是指《國家賠償法》第4條前3款規定的行為以外的行政違法行為,例如:
1、行政機關對公務員作出的獎懲任免決定違法,從而損害了該公務員的財產權益;
2、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企業、農村承包經營戶的經營自主權造成財產權益損害;
3、行政機關違法發放許可證,造成申請人之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權益損害的;
4、行政不作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權益損害的。
(1)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賠償請求人在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同時,也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復議與訴訟中間同時提出行政賠償請求。這時,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在先確定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情況下,才對行政賠償請求作出處理。這種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一起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方式就是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訴訟請求,或稱為附帶方式。
(2)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缎姓V訟法》第67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边@一規定實際上從法律上確定了解決行政賠償請求的另一方式,即在雙方對行政行為的違法性沒有爭議,或者行政行為已被確認為違法,或已被撤銷、變更,但對違法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未進行處理,或者受害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提出賠償請求時,首先必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處理或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時,賠償請求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為單獨方式。在單獨方式中,提起訴訟前必須先向賠償義務機關以單獨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訴時,經過先行程序是必須的,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賠償請求的方式。行政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時,必須以書面方式提出賠償申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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