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擔保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按照協議約定和法律規定,在被擔保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承擔約定法律責任時,擔保人為之向被擔保人的相對人(債權人),承擔或者與被擔保人共同連帶承擔履行債務或其他的法律責任。
合同中關于擔保期限,我國《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稉7ㄋ痉ń忉尅罚旱谌䲢l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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