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一些父母拋棄、虐待子女以及其他不履行監護義務的行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
雖然我國法律對子女監護權做了規定,但是在《婚姻法》層面并沒有明確完善的規定,這是法律的一大缺失。從以上面的法律規定來看,子女監護權被剝奪或限制,只能由法院來仲裁或判決,這說明,如果想挽救自己對子女犯下的錯,重獲子女的愛,也只有通過改觀自己,不要做傷害子女的事情。
同時,也可以通過與子女的直接撫養人或監護人協商,看看能否獲得諒解,如果不能,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通過判決來重獲對子女的監護權,當然,前提是想要獲得子女監護權的一方必須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是有利的。
總的說來,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
1、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辦?監護權歸屬對方后,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孩子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孩子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來處理。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2、如果一方得到監護權,另一方就不用負擔孩子生活費用嗎?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孩子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親屬關系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后,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用,直到孩子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主張,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及撫養費支付義務人收入數額作為標準,判決或調解支付撫養費的數額。
3、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么辦?
監護權歸屬一方后,就應該對未成年孩子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孩子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孩子,可以請求法院變更監護權。
4、被監護人打傷他人或者損害財物需要賠償應由離婚的父母共同承擔嗎?
離婚后,被監護人的侵權責任首先是同被監護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獨立承擔,并不是離婚的父母平攤費用。唯有共同生活的一方監護人不能獨立承擔時,另一方才承擔“補充性連帶責任”,即承擔相應的余額。也就是說,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擔責任較重,另一方處于補充地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章第二節相關規定,具體實施原則為: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 , 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第十九條 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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